最近,全球科技巨头遭遇反垄断调查和罚款的消息不时见诸报端,不仅欧美继续积极推进反垄断进程,亚洲国家反垄断的力度也在加强。
韩国4月11日刚刚宣布,对搜索引擎巨头美国GOOGLE企业处以421亿韩元(约合3200万美金)的罚款,原因是该企业利用其在移动应用市场的影响力排挤当地的竞争对手。4月12日,媒体报道称,因苹果企业在2021年对其应用程序跟踪政策所做的更改引发投诉,法国反垄断监管机构或将很快对苹果企业发起反垄断调查。
再早些日子,印度的一些顶级初创企业呼吁该国的竞争监管机构对GOOGLE展开调查,GOOGLE被指涉嫌绕过反垄断指令,对应用内支付服务收取高额服务费。因为被指控滥用在线广告业务的主导地位,GOOGLE在英国也遭到一起集体诉讼,并被索赔34亿英镑(约合42亿美金)。而美国司法部和八个州则起诉GOOGLE非法垄断数字广告市场,呼吁分拆这家搜索引擎巨头的广告技术业务。
被指控的科技巨头往往凭借其技术、产品、规模、渠道等优势占据巨大的市场份额,以此获得可观的利润,削弱了中小企业的市场竞争力。以GOOGLE为例,其在欧洲许多国家占据着90%以上的市场份额。在亚洲,印度国内有6亿安卓用户,居全球之首,韩国移动应用市场约四分之三的份额也由GOOGLE所控制。
目前,从各国反垄断调查的特点来看,其不仅限于对已经发生的垄断行为进行处罚,还开始面向有可能产生的垄断行为进行“早期干预”,以便提前防范垄断带来的不利影响。继GOOGLE、FaceBook、AMAZON后,今年3月底,德国竞争监管机构表示正欲就MicroSoft是否对整个市场的竞争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展开调查,并称一旦得出这样的调查结果,将能够在早期阶段采取行动,禁止可能的反竞争行为。
监管当局和科技巨头之间的博弈始终没有停止过,监管当局也在进行相应调整。去年10月,由于GOOGLE滥用其安卓生态系统,印度反垄断监管机构“竞争委员会”(CCI)宣布对GOOGLE处以1.6亿美金的罚款,并提出了10项整改措施,要求GOOGLE调整其业务模式。GOOGLE在上诉中认为,CCI的裁决中有50处内容抄袭了欧盟对其提出类似指控时的裁决,但印度国家企业法上诉法庭并没有接受GOOGLE的理由,认为CCI的裁决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。
来源:经济参考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