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月5日,HUAWEI在深圳总部举行发布会,宣布正式在美国法院提交起诉书,请求法院认定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(FCC)有关禁止HUAWEI参与联邦补贴资金项目的决定违反了美国宪法和《行政诉讼法》。
11月22日,FCC决定将HUAWEI认定为美国国家安全威胁,并禁止美国农村地区运营商使用通用服务基金(USF)购买HUAWEI设备。在向美国联邦第五巡回上诉法院提交的起诉书中,HUAWEI认为FCC直接认定HUAWEI构成国家安全威胁,没有给予HUAWEI就相关指控进行反驳的机会,违反了正当程序原则。HUAWEI同时认为FCC并未提供任何证据或合理的理由来支撑其武断随意的决定,违反了美国宪法、《行政程序法》等美国法律。
HUAWEI首席法务官宋柳平在发布会上表示,“仅仅因为HUAWEI是一家中国企业就禁止大家,不能解决任何网络安全问题。”
他表示,FCC主席AjitPai和其他委员未提供任何证据,来证明他们认为HUAWEI构成安全威胁的指控。自2018年3月FCC首次提出这项提议开始,HUAWEI和美国农村地区运营商提交了多轮事实依据和反对意见,但FCC却对这些事实依据和意见完全忽视。
宋柳平在声明中表示,“HUAWEI还提交了21轮详细意见,阐述该决定对偏远地区用户和企业的伤害。但FCC却无视所有这些意见。”
他还说道,“美国农村地区的运营商,包括蒙大拿和肯塔基的小镇、怀俄明的农场等地区的运营商,之所以选择与HUAWEI合作,因为他们认可HUAWEI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。FCC不应该禁止HUAWEI和运营商合作为美国农村地区提供联接服务。”
案件首席律师GlenNager表示,FCC未按照相关标准就通过了这条仅针对HUAWEI等中国企业的决定,且FCC自身也承认是针对中国企业。
此外,GlenNager说,该规则还超越了FCC的法定权力,因为FCC没有权力作出国家安全认定,也没有权力基于该判断限制USF基金的使用。此外,FCC也没有国家安全方面的专业认定能力。
GlenNager还表示,对HUAWEI做出的这一决定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。他指出:“FCC并不是基于证据作出这一判断,而是基于对中国法律的根本性误读以及不合理、不可靠和不可接受的指控和影射。该决定纯粹是一个无理、糟糕的预先审判。”
HUAWEI企业沟通部副总裁宋凯表示,FCC的这项决定不利于提升美国农村地区的联接水平,因为这些地区依赖HUAWEI的设备来接入网络,而其他厂商不愿意在“非常偏远、地形条件艰苦以及人口稀少的”地区开展业务。他还表示,这项禁令以及随后发布的移除和替换HUAWEI设备的提案,将带来数亿美金的额外成本,甚至会导致一些小型运营商破产。
在2019年5月16日HUAWEI被美国列入“实体清单”后,5月29日,HUAWEI向美国提交简易判决动议,作为其挑战美国《2019财年国防授权法案》(2019 NDAA)第889条合宪性行动的一部分。HUAWEI呼吁美国政府停止动用国家机器来打压HUAWEI,因为这无益于网络安全。
HUAWEI首席法务官宋柳平当时表示,以“网络安全”为借口对HUAWEI实施禁令“不仅不会提升网络安全,反而只会带来一种虚假的安全感,转移大家对大家所面临的真正挑战的注意力。”他还指出,“一些美国政客动用国家机器,全方位持续打压一家私营企业,这是史无前例的。”
宋柳平表示,“美国政府没有提供任何有关HUAWEI构成安全威胁的实质证据。美国的系列动作都是基于没有任何事实根据的猜测。”
来源:DoNews 记者:赵晋杰